风竹秋韵招聘地区代理商政策条例
为了扩大风竹秋韵服饰品牌的市场占有率,力争做到双赢,互惠互利,特制定以下招商条例:
1.具有一定经济实力,有经营服装经验并有敬业精神的人士为佳;
2.在一个地区只招一个代理商,其经营的商品在专卖店与商场专柜内只能是风竹秋韵的商品;
3.专卖店与专柜的形象布置均按风竹秋韵的统一风格进行,公司提供形象的装饰字画,并有统一的专卖店门头装饰要求与道具式样与摆放要求,根据对方实际的投入资金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;
4.一旦有意向准备做我们的专卖,我们要进行实地考察专卖店地址,专柜位置,是不是符合销售我们的产品,以确保经销商的利益不受损失;
5.我们给经销商的商品扣点:根据实地情况待定。
6.奖励返点:根据各地区经销商完成的任务业绩给予返点奖励3-5%(即指定销售任务的指标完成后公司给予的奖励。)
7.销售指标:根据实地情况待定。
8.加盟费暂不考虑。
9. 收取一定的保证金,合同结束保证金一个月后退回。
以上各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再进一步商谈,不断完善,具体的操作按《地区代理销售协议》进行。
常州市风竹秋韵服饰有限公司
2009年8月15日 |